
来源:海峡导报

台海网8月28日讯(海峡导报记者 张芯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/文 杨希/漫画)擅改景区地貌遭处罚,深夜噪音扰邻被判赔。近日,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多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,聚焦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,积极回应民生关切、筑牢生态司法屏障,集中展现厦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。
案例一
擅自改造国家级景区地貌
当事人被罚恢复原状
柯某多年前通过协议取得涉案山地果园经营使用权。2023年,柯某在鼓浪屿—万石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一级禁建区内,擅自开展铺砌石板、堆放石块、地面硬化、搭建建(构)筑物等施工,改变原有地形地貌,破坏景区自然生态景观。经查,违法占地面积4351.05平方米,其中部分建筑已在另案处理。辖区城管局经现场勘验、调查询问及听证程序后,对柯某作出责令整改、恢复原状、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被处罚后,柯某不服,主张存在一事两罚、程序及执法权限违法并提起行政诉讼。
法院审理认定,案涉区域为景区严格保护范围,柯某行为属于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违法行为。本次处罚与前案处置针对不同违法评价维度、适用法律及处罚种类不同,不构成一事两罚,城管局执法合法有据,依法驳回柯某诉讼请求。
案例二
楼上住户长期噪音扰民
被判担责赔偿
陈某、李某与林某为同一小区上下楼邻居。2024年8月起,陈某、李某持续遭受楼上住户林某产生的深夜、清晨噪声困扰,包含敲击声、音乐声、尖锐噪音等。受害业主多次向物业投诉、报警处置,问题长期未能解决,遂向法院起诉。庭审中,原告提交报警记录、执法记录仪视频佐证扰民事实,同楼栋业主亦出庭证实长期存在噪声干扰,法院现场核查及物业询问笔录均印证扰民情况。
法院审理明确,噪声污染认定不以数值超标为必要条件,只要持续性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,即构成侵权。本案现有证据可证实噪声污染事实及损害后果,林某未能举证证明自身无责或不存在因果关系,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。结合侵权持续时间、扰民程度及损害后果,法院酌情判令林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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